2009年10月6日 星期二

京都議定書

http://www.tri.org.tw/unfccc/Unfccc/UNFCCC02.htm

根據1996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政府間氣候變遷研究小組」(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之預估,認為若要在21世紀末將二氧化碳濃度穩定在工業革命前的兩倍(550 ppm),則目前全球排放量必須削減一半。但在1992年簽訂「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後,全球二氧化碳濃度仍在不斷上升,原公約減量目標普遍認為並未被會員國認真執行,而在國際上引起極大的爭議,於是形成制定具有法律力的議定書的共識。於是,於1997年12月日本京都的「第三次締約國大會」(COP3)中簽署「京都議定書」,規範38個國家及歐盟(即所謂附件B國家),以個別或共同的方式控制人為排放之溫室氣體數量以期減少溫室效應對全球環境所造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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